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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胡鑫、胡刚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阎晓斌 李磊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19/1/18 18: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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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鑫、胡刚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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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胡鑫(敦煌市七里镇铁家堡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刚、冯爱芳、杨玉平4人在敦煌市结伙开设公司,形成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有固定人员的组织,在行业内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强迫交易、高利转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0余起,达到行业控制,垄断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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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该案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肃州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名单等程序性事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各种申请依法作出处理,12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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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大,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2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7人合议庭审理,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