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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不拉等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宣判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张潇潇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19/12/28 8:30: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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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一不拉、丁温(缅甸籍)、伊漂温(缅甸籍)、吞吞温(缅甸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上诉一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马一不拉等人的上诉,维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被告人马一不拉、吞吞温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丁温、伊漂温犯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2月29日,酒泉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马一不拉等四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二审裁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上诉人马一不拉为转卖牟利而购买毒品,上诉人吞吞温受雇佣指使帮助贩卖毒品,上诉人丁温、伊漂温受指使运输毒品海洛因9397.31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马一不拉、吞吞温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上诉人丁温、伊漂温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对上诉人马一不拉的死刑裁定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涉案毒品达9公斤多,贩卖、运输数量巨大,且系跨境贩毒,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是酒泉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毒数量最多的特大型毒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