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一男子张某,酒后失去理智,见车就砸,见人就打,被肃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9年6月1日22时,醉酒后的张某在回家路上行至肃州区西关车站路口时,对着停在路边的一辆别克小轿车又砸又踹,掰下汽车后视镜后,用汽车后视镜砸轿车前挡风玻璃,致使前挡风玻璃和车身多处被损坏,车主李某正在车里等人,看到张某的行为连忙下车制止,没想到却被张某拳打脚踢致使胸部、腹部受伤,张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强制约束至酒醒后,张某对自己酒醉后的行为懊悔不已。经鉴定,车主李某受轻微伤,车辆损失3463元,被告人张某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肃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且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除赔偿李某损失外,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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