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两起涉企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两家公司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是某公司的负责人,承揽原告两家公司的建筑工程,签定承揽合同后,王某一直拖欠承揽费,原告两家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将王某诉至法院。
诉前分流: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在了解原告诉求及案情后,诉服中心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大,但双方争议较小,采取诉前调解方式更有助于解决矛盾。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基础上,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高效解纷:
收案后,人民调解员在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充分听取双方调解意见后,迅速找准矛盾“症结”,并积极邀请法官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共同释法明理。最终约定,原告主动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某于今年3月、4月分两期,向原告两家公司给付承揽费38485元,并向法院申请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该案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仅2天时间,矛盾便得以快速化解。
近年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牢牢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企业司法需求为导向,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按下矛盾化解“快进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加强涉企金融案件调解力度,让企业在奔跑中“调整呼吸”,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普法讲堂敲黑板:
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派人民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具有很有优势。一是程序更加便捷。调解不像审判必须经历繁冗、严格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解决纠纷的进度,并直接进入争议问题的核心,调解成功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二是法律效力确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法院将以法律文书形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三是节约诉讼成本。诉前委派调解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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