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置一起涉多家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原告撤回起诉。
2020年初,丙公司承包某项目工程后,分包给了丁公司。后丙公司从甲公司处采购、定制货品价值80余万元,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价款5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丙、丁公司给甲、乙公司一同结算付款,下剩4万余元工程款及劳务费未予支付。2021年中旬,丙公司承包另一项目工程后,从甲公司处采购、定制货品价值140万元并与甲公司共同施工建设,又与乙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价款6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丙公司给甲、乙公司一同结算付款,下剩60余万元工程款及劳务费未予支付。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关联公司,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相同,故以一个案件诉讼至金塔县人民法院,要求丙、丁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及劳务费64万余元。
该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庭前审查案件信息时发现,该案中涉及多个合同,合同相对方各不相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分批次、分主体进行诉讼,随后便联系了原告甲、乙公司告知其该情形的具体处置办法,又联系丙、丁公司,释明欠付工程款及劳务款的不利后果,建议各方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甲、乙、丙、丁公司均表示愿意协商,在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沟通下,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甲、乙公司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丙、丁公司的起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金塔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办案方式,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案件,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围绕企业发展,不断推进落实惠企利企法律政策规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金塔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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