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1564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对簿公堂,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全面梳理案情及合同条款、工程验收单、付款凭证等 20 余组证据发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原告则担心宽限期过长会增加回款风险。且两家企业已合作了十余年,目前仍有合作项目正在推进。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对双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阐释逾期付款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诉讼程序对企业征信的潜在影响,让被告明白拖延并非良策;另一方面又向原告分析被告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回款预期,建议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以维系长期的合作关系。经过 6 轮面对面沟通、11 次电话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诺严格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玉门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以行动诠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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