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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物业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履行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王鹏雁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7/31 11:48: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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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发生,其中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业主不了解服务合同的范围,但有些原因却是因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引起的。那么如何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度至2024年度,刘某拖欠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两年未交。物业公司称其多次向刘某催收物业费,但刘某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缴纳。刘某称其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小区内卫生清理不及时,更换或者维修小区内公共设施不及时,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后并未得到解决,所以最后矛盾越积越深,最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明晰案件基本情况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详细给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也同意缴纳未缴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称其以后会完善小区服务制度,积极为小区住户服务,力争做的更好,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物业管理条例是每个住户以及物业公司双方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也是减少矛盾的保证,我们只有遵守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才能更好的规避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发生,发生矛盾后也能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解决矛盾纠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