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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高速逃费非小事 以身试法获刑罚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魏国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7/31 12:05: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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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司机在高速公路收费口通过跟车、闯卡或蹭用他人ETC等方式试图逃避缴纳通行费,殊不知逃费行为一旦达到法定金额或次数,便可能构成犯罪,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高速公路强行冲卡逃费引发的抢夺案件。

2024年5月12日,被告人陈某伙同陈某某、张某等四人驾驶车辆沿国道行驶至酒航路某段空地后,由陈某安排遮挡车辆号牌。次日3时许,四人驾车从金塔南收费站强行冲卡驶入高速,行驶至河北某收费站后,陈某、陈某某、张某谎称通行卡丢失,以从宁夏某站点驶入高速为由少缴通行费。经核算,共逃缴高速通行费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退缴全部逃缴的通行费,最终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张某和陈某某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件由恶意逃费行为引发,三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规章制度,心存侥幸,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官提醒: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缴纳高速通行费等应缴费用,争做守法公民。同时,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给自身和家庭留下无法挽回的创伤。共建法治社会,离不开每一个人的自觉与坚守。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守护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