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鼎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二次治疗费用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沟通协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在解决民生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2020年6月,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何某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处理阶段,经司法鉴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肖某62217元,何某按30%责任比例赔偿15173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与何某均已足额履行赔偿义务。
此后,肖某因需进行二次手术取出体内固定装置,就后续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再次诉至法院,索赔金额共计1683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沟通,在确认保险公司与肖某均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共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肖某误工费6600元、护理费3300元、交通费330元,合计10230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二次治疗费用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损失赔偿遵循“损失填补”原则,若二次治疗系交通事故伤情引发,且治疗及康复期间因身体机能受损产生护理、营养需求及误工损失,侵权人应依法赔偿合理治疗康复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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