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现场查看、调解,被告当场支付剩余尾款,案件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圆满化解。
原告某装饰工作室与被告成某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装饰工作室承包成某的住宅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整体装修价款为11.6万元。合同签订后,某装饰工作室按照约定已全部履行了装修义务,但成某未全部支付装修款,剩余1.5万元装修款截止起诉之日一直未能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装饰工作室诉至法院要求成某支付剩余装修费。

庭审中,成某陈述1.5万元装修款未付是事实,但是因为合同中约定要赠送的扫地机器人一直未赠送到位应从装修费中扣除,而且装修的房屋出现瑕疵反映后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某装饰工作室则称扫地机器人的费用扣除可以,但是对于房屋瑕疵部分,工作室并没有接到成某的反映。双方各执一词,庭审气氛紧张。法官精准把握案件矛盾症结,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决定一同前往房屋现场进行实地看房。经过现场看房,双方就瑕疵部位一一进行查看,承揽人给予了合理解释。法官再次从中进行调解,双方同意从装修费中扣除扫地机器人的费用,成某也当场支付剩余装修款,某装饰工作室当即提出撤诉,至此,这场因装饰装修引起的纠纷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此次矛盾的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注重实地调查、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通过实地查看有利于法官更直观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把握双方矛盾纠纷的症结之处,为后续公正、快捷的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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