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购置房产未过户便离世,自己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办理过户时却屡屡遭拒——这桩烦心事,让吴女士愁了近十年。近日,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的调解督促下,被告配合完成了过户,这场迁延多年的房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7年,吴女士父亲从某公司处购置老市区房产一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房产交付,吴父当时忙于生意,且对房产过户流程不甚了解,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便一直登记在某公司名下。此后几年,吴女士父母兄弟相继去世,其哥哥唯一的儿子也通过公证放弃该房产继承权及代位继承权。吴女士依法成为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被告公司办理过户,被告却以“交易时间久远”“原合同相对人已去世、无法确定过户对象” 等理由拒绝配合。多次沟通均无进展,吴女士无奈之下,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后续过户效率,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针对被告公司“原合同相对人已去世,担心承担过户风险”的顾虑,主办法官先赴现场勘查房产实际情况,再向被告方详细解读继承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逐步打消了被告的担忧。为彻底打通过户“堵点”,承办法官提前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明确办理过户所需的手续清单与流程;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同步督促被告公司搜集、完善过户所需资料,并配合原告完成签字确认。最终,双方顺利办理了继承公告及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吴女士也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公司的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落幕。
“房产继承过户纠纷直接关系群众核心财产权益,不能仅靠一纸判决书简单结案。”正如承办法官所言,每一起纠纷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烟火日常,玉门法院将继续秉持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理念,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优势,高效解决群众 “急难愁盼” 问题,切实守护好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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