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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悔到共识:肃北县人民法院多轮调解助当事人化解货款矛盾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梁博涛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9 11:04: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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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推动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化解了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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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至2023年9月:原告刘某与被告丁某通过口头协议约定,丁某以每捆45元的价格收购刘某的苜蓿草600捆,货款总计27000元。刘某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后,丁某以资金不足为由,仅向刘某支付了10000元货款;针对剩余的17000元,丁某向刘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尽快结清。然而,后续刘某多次向丁某催要剩余货款时,丁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刘某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帮助。

法院收到该案件后,依据 “调解优先、诉讼断后” 的纠纷化解理念,先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处先行调解。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曾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在组织签署调解协议书时,丁某突然反悔,拒绝签字,调解首次陷入僵局。刘某见状,坚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案件遂退回法院。

即便如此,案件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可能,仍坚持 “能调则调” 的工作原则。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丁某沟通,既细致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 “若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及日常生活” 的法律后果,也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其 “做生意应以诚信为本,拖欠货款不仅影响他人权益,也会损害自身商业信誉”,同时耐心倾听丁某的实际困难,了解其迟迟未付款的缘由;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积极与刘某沟通,详细说明丁某当前面临的实际困境,引导刘某换位思考,适当体谅对方的处境,为协商留出空间。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与情理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分歧,再次达成一致意见,成功握手言和,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此次案件调解,不仅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避免了诉讼程序的冗长耗时,更充分体现了肃北县人民法院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的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