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践,推动司法保护与基层治理协同发力,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与县综合治理中心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此次协作不仅高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以“法理+情理”的双重疏导化解矛盾于萌芽,彰显了司法专业力量与基层治理资源融合的显著成效。
2024年4月,被告李四(化名)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张三(化名)借款,张三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出借人民币50000元。王五(化名)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在李四出具的借条 “担保人” 处签字并捺指印。借款到期后,经张三多次催要,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优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迅速启动先行调解流程,将案件委派至县综合治理中心开展诉前调处。综治中心立即启动“联动响应”机制,联合法院入驻法官与专职调解员组建调解小组开展工作。调解中,双方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担保人王五对自身责任提出质疑,认为无需承担担保义务。针对这一核心争议点,入驻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相关条款精准释法,明确指出“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捺印即构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清晰阐释权利义务与法律风险;专职调解员则依托“柔性沟通、灵活变通”的非诉优势,结合当事人经济状况与关系基础耐心说理。
经过多轮释法析理与利益平衡,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并同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此次调解仅用数日便化解纠纷,相较诉讼程序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该案件的顺利化解,是肃北县法院“嵌入式”先行调解模式的生动实践。通过“综治中心搭台、法官释法、调解员说理”的协作机制,将司法专业力量下沉至纠纷一线,既以法律权威筑牢调处根基,又以柔性沟通缓和对抗情绪。这种 “专业 + 基层” 的联动模式,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与社会和谐的共赢,下一步,肃北县将持续深化这种协同机制,让更多纠纷在 “家门口” 得到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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