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市民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金塔县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进新华街路口时不慎与骑行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轻微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就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且均不愿通过漫长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在交警部门引导下,于事故发生后共同向金塔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交调解申请。
调委会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线上调解程序:通过短信向双方当事人发送调解须知、调解员信息及线上调解平台入口,并约定于三日后开展线上调解。
调解当日,调解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初期,李某认为王某提出的20000元医疗费赔偿过高,主张按医院实际票据核算;王某则称除住院费用外,后续康复检查及误工损失也应纳入赔偿范围。调解员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比例,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规则)等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赔偿计算标准,并在线展示本地类似案例的赔偿判决结果。
经过2小时的线上沟通,双方逐步达成共识:李某现场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共计12000元,王某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就本次事故向李某主张任何权利。调解结束后,调委会当场通过线上平台生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线核对协议条款无误后,通过电子签名功能确认协议效力,调解协议即时生效。
为确保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调解员在调解结束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司法确认的法律意义及线上申请流程。双方均表示同意申请司法确认,后双方通过线上提交申请司法确认材料,调委会通过线上平台,将《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材料同步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金塔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于当日通过短信向李某、王某发送案件查询码,双方登录法院线上诉讼平台,核对申请司法确认的材料信息后,在线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本案是金塔法院与金塔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线上调解+司法确认”协作机制后的典型案例,通过数据共享、线上联动,实现了三大突破,从当事人申请调解到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全程仅用三日,较传统“线下调解+线下申请确认”模式缩短时间成本 60% 以上。本案的顺利办结,不仅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提供了“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也为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的线上协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推动矛盾纠纷从“终端化解”向“源头预防”延伸,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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