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此次调解既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经营困境,最终实现“双赢”效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2022年8月,原告赵某因与被告酒泉市某种子公司就种植、养殖回收合同产生纠纷,遂将该公司诉至中东法庭。经法庭依法审理,判决酒泉市某种子公司向赵某支付4万余元制种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该种子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赵某历经数月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无奈向中东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若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面对法律震慑与法官的劝导,该种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严格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但坦言当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资金周转难题,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款项。
考虑到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尽可能减少司法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 理念,决定为双方搭建协商桥梁。在与被执行人约定沟通时间后,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提出以“线上扣划”为基础的灵活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申请人赵某明确表示,自身诉求仅是追回应得款项,并非要阻碍企业正常经营;被执行人也再次承诺,待公司资金周转恢复后,将第一时间履行付款义务。
见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主动牵头拟定调解协议,最终确定给予酒泉市某种子公司半个月的资金筹备期,到期后通过线上扣划方式完成执行款支付。该方案得到双方一致认可,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持续多月的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落幕。
执行工作不仅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最后一公里”,更是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的重要环节。它虽没有庭审现场的“刀光剑影” 与“唇枪舌剑”,却直接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实现,唯有执行到位,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未来,中东法庭将继续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注重灵活施策、审慎履职。通过不断探索更优的执行方法与策略,努力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