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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悉心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海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31 9:39: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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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耐心疏导释法、精准施策破局,最终促使被告当庭履行大部分欠款,剩余款项达成明确给付协议。

原告王某经营的租赁站,主要从事机动车修理维护及机械设备租赁业务。2023年12月下旬,被告某公司将其名下小型铲车送至王某经营的租赁站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产生费用13000元。然而,被告公司此后迟迟未支付该笔修理费用,王某在多次上门及电话催要均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高效便民、案结事了”的原则,第一时间仔细阅卷、梳理案情。经分析研判,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清晰,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仅能帮助原告快速实现债权,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也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被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为此,法官在开庭前主动与原、被告双方分别沟通,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但原告王某因前期多次催款受挫,已对被告公司的履约诚意彻底失去信任,态度十分坚决,明确表示要“打到底”,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方案,庭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并未轻言放弃,而是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将沟通重心转向被告公司。法官从法律规定与企业经营实际风险两个维度,向被告公司负责人展开细致释法明理:一方面,清晰阐明拖欠修理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告知其若案件进入判决程序,公司不仅需支付欠款,还可能承担逾期利息及诉讼费用;另一方面,深入分析案件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将对公司信用评级、招投标资格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连锁风险。

经过法官反复、耐心的沟通疏导与利弊分析,被告公司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拖欠款项的法律后果与经营风险,最终同意作出让步,当场支付8000元修理费,并承诺剩余5000元于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自愿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王某见被告公司展现出十足的履约诚意,且调解方案切实保障了自身权益,也随之松缓态度,同意接受该调解方案。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妥善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的后续隐患,更通过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款项的务实举措,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既体现了司法的力度,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