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6年02月03日 星期二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执行攻坚】 金塔县法院:执行和解非“免债符” 上门督履促案款结清​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朱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5 11:07:4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精准发力、高效履职,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被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恶意拖欠、失联躲避的情况下,干警通过多方排查锁定踪迹,上门释法明理、强化法律威慑,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全额缴清案款,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因劳务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杨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金塔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协商沟通。最终,杨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所欠款项。

然而,和解协议签订后,杨某仅履行两期付款义务便不再履约,不仅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还刻意躲避执行,拒接法院电话、隐匿行踪,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打破执行僵局,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权益,执行干警并未因被执行人失联而松懈,而是通过梳理案件线索、走访相关人员、查询关联信息等多种方式,持续排查杨某的下落。经过不懈努力,干警最终锁定杨某的现居住地。

执行干警当即驱车前往杨某居住地开展执行工作。面对突然上门的干警,杨某仍心存侥幸,试图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针对杨某的消极对抗态度,执行干警一方面严肃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明确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失信联合惩戒、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耐心向杨某释法明理,阐明“执行和解并非免债,只是履行方式的变更”,引导其认清形势、主动履约。

在法律的威严与干警的耐心劝说下,杨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打消了侥幸心理,当场联系亲友筹款,一次性缴清剩余案款2万余元。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的履行约定,并非“免债符”。被执行人若以签订和解协议为名拖延、逃避执行,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法院将始终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对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