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
原告吕某的丈夫潘某生前在被告山东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后潘某因故去世,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潘某的妻子吕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均身处外地,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案件事实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入手,运用穿透式思维,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法官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败诉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劳动者家属理性看待纠纷,提出合理的诉求方案。经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当庭达成了由某公司一次性向劳动者家属支付各项费用共计50万元人民币的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当场通过网上银行,将50万元案款全额转账至吕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强化审判人员穿透式审理思维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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