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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法官实地勘察解纠纷 践行“枫桥”暖人心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梁博涛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19 9:50: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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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通过现场勘察,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5年8月,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原告搭建的草圈、铁丝围栏、道路等,双方协商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并与原告沟通,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为在财产损坏情况的判定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但根据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判定财产损坏的程度,亦无法确认赔偿金额。承办法官秉持着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前往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开展调解工作。因案涉工程地点在某乡镇的草场,为有效化解矛盾,法官主动邀请乡镇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现场调解。



抵达案涉施工现场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每一处原告认为被损坏的地方,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及原告诉讼请求,现场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告释法析理,人民调解员通过电话同步与被告沟通联系,经过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此次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肃北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法官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今后,肃北县人民法院将在探索完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上再发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