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理劳务合同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近日,肃北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王某等7人与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2024年3月至9月,原告王某等7人受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雇佣,在肃北县某牧民新居工程施工项目中从事劳务工作。项目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有剩余工资未支付。于是,原告王某等7人将被告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劳务工资。
因原告均为外地务工人员,且涉及人数众多,法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于当日受理案件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欠付工资的具体情况。原来,由于工程款拨款进度缓慢,放款审批流程繁琐,被告公司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公司负责人承诺,一旦资金到账,将立即结清所有欠付的工资。调解员将此情况告知王某等人后,起初王某等7人坚持要求立即结清拖欠工资,不予让步。调解员随即向王某等人释明了诉讼的风险和调解的便捷高效,并为双方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见王某等人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进一步释明了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的法律效力。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均采纳了调解员提出的方案,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后经调解员督促,被告已付清欠付的全部劳务费。
此次纠纷的化解,既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益,又为企业缓解了短期资金压力,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了司法动能,实现了双赢的局面,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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