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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司法实践 深耕民事审判沃土——金塔县法院民事审判“三心三力”工作法经验分享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薛莹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30 16:36: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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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扎根基层审判一线,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符合基层实际的“三心三力”工作法,有效提升了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一、秉持“为民初心”,在倾听与沟通中凝聚“亲和力”

民事审判直面百姓生活,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送达、调查、庭审等各环节,注重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明,缓解当事人对诉讼的陌生感和焦虑感。案件审理时注重庭前疏导,对于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加大庭前调解力度。法官不是简单“坐堂问案”,而是主动“走出去”“请进来”,通过拉家常、讲情理、析法理的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为矛盾化解奠定基础。

二、锤炼“专业匠心”,在事实与法律间提升“判断力”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我们始终致力于追求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深化“庭审中心”,强化庭审实质化运行,要求法官在庭审中精于发问、善于归纳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交叉询问,确保查清案件真相。推行“类案检索与研讨”,定期组织法官对建设工程、物业合同等类型化案件进行专题研讨,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提升司法权威。强化文书说理,要求裁判文书做到事实叙述清晰、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释明白、情理兼顾得当。

三、倾注“化解恒心”,在调解与判决后延伸“回应力”

案结事了人和是我们的目标。我们不满足于“一判了之”,更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社会效果的实现。贯穿全程调解,将调解理念贯穿于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关系,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邀请基层组织协助调解等多种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判后答疑与履行督促,对于判决案件,特别是当事人情绪较大或可能难以自动履行的案件,承办法官主动进行判后答疑,解释判决依据,提示履行义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在执行阶段与执行法官到执行现场进一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对于有履行意愿但暂时困难的,尝试引导达成执行和解,促进义务自动履行。延伸司法服务,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社会问题、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与宣传部门及基层法庭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活动,以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通过推行“三心三力”工作法,我院近年来民事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上诉率、发改率持续下降,服判息诉效果明显。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和发展“三心三力”工作法,不断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每一份裁判都蕴含司法温度,让每一次调解都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