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可对老王来说,这笔本该几年前就揣进兜里的劳务费,却因雇主一句“你弄坏了我的设备”,硬生生被“卡”了许久。近日,在敦煌法院的调解室里,这桩纠缠多年的“糊涂账”终于算清了。
几年前,老王受刘某雇佣为其承包的工程干活。工程结束后,工钱却迟迟没影。老王催了又催,刘某起初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说:“老王,不是我不给你钱,是你干活时把我的设备弄坏了!那设备值多少钱?你的工钱还不够赔的呢!”这下,老王懵了。“我干活向来仔细,什么时候弄坏过东西?这不是冤枉人吗?”多次讨要无果,老王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老王举着欠条,满脸委屈;刘某则坚称对方有过错,要求用劳务费抵扣所谓的“设备损失费”。“被告,你说原告损坏了你的设备,有什么证据?损坏的时间、地点、当时的见证人,有没有?”面对法官的一连串提问,刘某开始支支吾吾。反观老王,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每一笔工作的时间、地点、经手人都说得清清楚楚。
经过细致的法庭调查和证据比对,终于真相大白:被告刘某所谓的“设备损坏”,根本没有确凿证据,纯属为了克扣工钱而找的借口。在法官的穿针引线下,僵局开始松动。刘某主动站起来向老王道歉:“老王,是我小心眼了,不该赖你的辛苦钱,更不该往你身上泼脏水,对不住了!”老王摆摆手:“算了算了,说清楚就好。”说着,刘某当场向老王转账,付清拖欠已久的劳务费。
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是敦煌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在处理涉民生案件时,敦煌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化解矛盾的契机。通过“当庭履行”这种最直接的方式,不仅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带来的诉累,更让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变成了“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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