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2017年8月30日,随着一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响起,上诉人李某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是酒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耀明。
该案被告人李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周口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某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李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群众关注度高,该案涉及道路施工责任和车辆运营挂靠关系认定,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当事人争议大,此次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杨耀明院长说:“院庭长带头办案,回归法官本位是优化审判资源,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不仅是去法官行政化,转变作风,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改变以往以‘卷宗主义’为中心的问题。而‘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就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让事实在法庭上查清,让证据在法庭上对质,让诉辩、意见都在法庭上表达,最后裁决的理由也在庭审过程中形成。”
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酒泉中院党组在今年3月率先将员额法官全部调整充实到办案一线,将入额的院领导编入相对固定的审判庭室,让院领导带头办案,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考核标准要求,确定了院领导办案数量比例。今年1-7月中院院领导办案同比上升85%,为提高一线审判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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