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下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耀明向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7年,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663件,审(执)结27735件,同比分别上升24.1%和32.2%。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2901件,审(执)结2516件,同比分别上升1.7%和持平。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酒泉建设;二是依法审理民商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四是切实保障胜诉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五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六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七是始终聚焦党建引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八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2017年,全市法院面对案件增幅大、改革任务重的新挑战,认真履职,勇于担当,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市法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表彰命名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22个集体和5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力配合省法院成功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展现了酒泉法院司法进步和干警良好精神风貌,得到了最高法院、省法院及省、市委的表彰和好评。
报告指出,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依法保障发展大局;三是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四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五是从严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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