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酒泉市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玉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深入学习会议精神,迅速按照要求部署工作,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动发力,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应有的效果。
针对这次专项行动,我院将执行庭干警分为两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两名执行员、一名书记员构成,灵活机动,提高了执行效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已初见成效。通过向被执行人说明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形成强制执行态势,使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慑下自觉履行。如天启元公司申请执行朱某某、王某某一案,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朱某某暂无下落,王某某态度强硬,表示其是担保人,不应该承担责任,执行员随即向王某某告知了拒不执行、逃避执行产生的法律后果。次日,王某某便与天启元公司积极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
通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提升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维护了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为构建和谐玉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