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注重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最终目标,通过小小法庭搭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台,以调解优先的理念和大调解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牢牢抓住调解优先这条主线,追求以和为贵,实现定纷止争,把扎实有效的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司法确认的各个环节,今年以来,共受理民商事审判案件40件,调撤34件,调解(撤)率达到85%以上,执结案件13件,司法确认案件9件。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辖区内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为基石,维护和谐稳定。近年来,农村离婚纠纷类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几乎占基层法庭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近一半。针对调解结案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优势,东坝人民法庭在调解上下工夫,不断完善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力争通过调解结案。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法庭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5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其中调解和好7件,调解解除婚姻关系5件,撤诉3件)。法庭在审查婚姻家庭案件中,以双方感情为“离与和”的分水岭及审理焦点标准,首先调查了解原、被告夫妻关系是否真正破裂,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做“致力于”的调解工作。
致力于调解和好。对情感尚存案件,力争重筑和睦婚姻关系。如在处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发现夫妻间矛盾系日常生活琐事引起,婚姻基础较好,且春节期间双方还一起共同生活,原、被告夫妻关系尚未达到已经破裂的程度,针对此种情况,法官建议原、被告从有利化解矛盾,有利于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珍惜现有关系。通过多方协调、增加沟通,原、被告解开了彼此的心结,化解了矛盾,案件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致力于破镜重圆。法庭在受理一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案件中,灵活地将法、理、情有机地结合做调解工作,再次给双方建立沟通的平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恩怨,最终让这对夫妻重归于好。原告王某与被告殷某离婚案,第一次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还是有夫妻感情的,只是因为原告和婆婆之间存在一些小矛盾,因此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原告又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一起生活。对此,法庭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种包容谅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彼此给对方一次机会,再在一起共同生活一个月,如果双方能够化解矛盾、重新和好并建立感情,法庭则以调解和好结案;如果矛盾没有缓和反而更加恶化,法庭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判决。通过法庭这一新的调解方法,双方当事人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不到一个月时间,原、被告一起来到法庭办理了结案手续,激动的对我们说,是法庭挽救了他们的家庭。
致力于调解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东坝人民法庭坚持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发扬马锡五审判精髓,深入村组就地办案查清案件事实,有效利用亲友高度关注的特点,详细诠释法、情、理,真诚化解矛盾纠纷,尽力劝解双方当事人“拖不起”更“伤不起”,应当从解脱开始创新,倾心竭力化解对抗激烈的矛盾,努力创造案件当事人得以协商和解的氛围,尽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公平公正、释法析理、举一反三、和风细雨、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调解,尽量促成当事人好聚也应好散,友好分手,和气离婚。
致力于关爱子女。对已经名存实亡的仅仅是一张纸维持的婚姻,法庭以个案实际情况为依据,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充分考量,尽量做合理合情的调解。在近期处理的两件离婚纠纷中,经过法庭调查,两案原、被告均认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一事实,双方对解除人身关系和家庭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争议,只是在子女抚养上争议较大。对此,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以及照顾妇女、子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说服双方适当作出让步,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自愿协商解除了婚姻关系。
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为抓手,化解社会矛盾。东坝人民法庭是金塔县确定的“政法人才实训基地”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试点”,法庭以政法综治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三调联动”及“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宣讲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优越性,调动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主动性、积极性;依托法庭立案窗口,主动引导诉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在立案前,法庭强化了诉前告知,对于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建议选择所在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时指派法庭工作人员前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做调解工作,最终调解未果的,由法庭及时审查立案;充分发挥法庭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积极指导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规范、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人民调解范围等方面加大了对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的指导力度,及时答复人民调解人员对法律问题的咨询,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性、合法性,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率,为人民群众开辟了通过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申请确认这一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2010年东坝法庭共受理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申请确认案件158案,实际确认155案;2011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6件;今年截至目前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9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和解执行实现权力为保障,增强司法公信。根据“开展创先争优、破解执行难题”活动的安排,以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主要目标,东坝人民法庭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主动的抽时间执行,做到典型案件强制执行和绝大多数案件和解执行想结合,把扎实有效的调解工作也一如既往地落实到执行程序中,尽量在做通工作的前提下,促使案件和解执行或自动履行。如成某某与成某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成某和王某已经离婚,成某某随王某生活,申请人成某某是一位高中生,开校正需要钱,母亲王某又失业,如果不能及时执行,该案的权利人将面临辍学,为此,法庭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耐心说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义务人自觉自愿交款,最终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解决了申请人上学用钱的燃眉之急。
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追求,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2011年度法治人物” 詹红荔说的好,“办好案,案结只是逗号,事了也仅仅是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只有彻悟办理案件过程中‘逗号’、‘分号’和‘句号’的逻辑关系,才能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正是为了这个“完美的句号”,东坝人民法庭不断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将调解优先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理念,执法办案中力争做到调解结案,做到文明司法、和谐司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及基层组织对人民法院的信赖,赢得了一方百姓满意,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促进了一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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