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中,我院将“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多元化的诉讼调解功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到以“情”疏导矛盾,以“和”缓解矛盾,以“教”消除矛盾,以“法”解决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我院根据审判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的具体规则》,以此为指导积极开展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并实行调解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先进、惩戒后进,把调解息诉能力的高低作为评价法官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标准,并在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规定调解结案的奖惩,通过加强引导和奖励,挖掘调解工作潜力,充分调动法官诉讼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调解率;同时注意整合调解资源,建立“立体”调解机制,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案件调解。并和司法局制定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共同化解民间纠纷调解工程。使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结合得更紧密、更规范,同时,发挥工会、妇联、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交警队、派出所、司法所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改变过去诉讼调解方式单一的状况,激活调解资源,动用社会力量共同进行调解,改变坐堂调解为下乡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在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中,为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以最快速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积极进行庭审调解的同时,将诉讼调解工作向前延伸,依法将案件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始终,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新机制,把调解关口前移至立案阶段,实行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 制作“立案调解申请表”,在接到当事人的诉状之时,向当事人解释诉前或立案后调解的重要意义,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当即交该表给当事人签名确认后立即组织调解。立案调解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办案环节,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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