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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五项措施推进法庭工作效果好

来源:肃州区法院 作者:王兴国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9/25 9:35: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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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肃州区法院不断创新人民法庭工作,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区法院六个农村法庭有四个均被评为文明单位,三个被评为市级优秀法庭,涌现出了“十佳效能科室”银达法庭、全省优秀法官李玉明、等先进典型。     

一是高度重视,政策倾斜。区人民法院党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向基层法庭倾斜,做到三倾斜、三落实,为各庭配备了法庭审判办公用具,统一购置了法台、法椅、使审判庭设施整齐划一,审判法庭庄重肃穆。同时为基层法庭配备了办案车辆、通了线为四个法庭新修了锅炉房安装了暖气,基层法庭建设初步达到了 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法庭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办公环境大为改观。

是全新定位,服务大局。区法院下发了《肃州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人民法庭定位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司法参谋和助手,努力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安定和谐,并将当地乡镇、群众的评价作为对法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人民法庭努力置力于服务地方发展和稳定大局,不断将审判职能前移和延伸,积极能动司法,实现了从单纯“受理型”法庭向“服务型”法庭的转型。基层法庭多年来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

    二是“诉调对接”,事了无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设完善了调控网络,在区乡村三级综治组织设立了人员齐整、素质较高的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行“诉前引导调解、诉中多元调解、诉后延伸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实现齐抓共管,一方面支持了地方的治调工作,保障了地方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减轻了群众诉累以及法院自身的工作压力。

    三是创新方法,驻庭陪审。区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在每个派出农村法庭均聘请1-2名了解社情民意、在当地有工作生活经历、具备一定威信和声望的人民陪审员陪审陪执,协助法官接待来人来访、接受法律咨询、庭前庭后主持调解、判后答疑、送达法律文书、执行财产调查等,并与法官一道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巡回就地审理、调解案件。人民陪审员充当起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沟通与理解的桥梁,及时化解当事双方怒气和误解,减少当事人对诉讼、对法院的非理性对抗情绪,避免了矛盾激化。

    四是排查纠纷,预警防控。区法院广泛开展流动立案、巡回开庭等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村活动,并通过走访和案件回访,开展矛盾排查活动,对存在较大社会矛盾风险的或者可能激化、扩大的具体事项,迅速进行预警登记,联合和调动各方社会资源,特别是基层乡镇司法综治组织、村组社区治调人员、派出所的资源优势,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努力避免纠纷形成诉讼。六个基层法庭每年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平均都达到了100件以上,相当于各法庭年受理案件数的30%,减轻了1/3的成诉量;其中有五个法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所结案件达到75%以上,最高的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