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为保障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盗窃、毒品犯罪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08年以来,共审结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类型案件466件,判处罪犯595人,有力地保障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与禁毒,“扫黄打非”专项斗争。
二是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种子,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为国家、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三是依法严厉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共审理职务类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11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是全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勇于探索,大胆尝试,结合长期审判实践经验,全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使量刑过程更加直观、准确、公开和透明,在实体上更好地实现量刑的公正均衡,程序上更好地体现量刑的公开和透明,规范法官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从2010年10月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52件,判处被告人192名,被告人息诉服判达96%,减少了上诉,大大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法官量刑有了明确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依据,最大限度的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限制了自由裁量造成的量刑不公,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刑”的问题,排除了外部因素对量刑工作的干扰,使量刑更加均衡和公正,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了“阳光司法”。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改发率明显下降,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处结果更加支持,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保障了司法公正。
五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持“严打”声势,该严则严,又做当宽则宽,罪刑适应,罚当其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本目的就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充分发挥非监禁刑作用,依法适用管制、拘役、单处罚金或缓刑,缓刑适用率达33%,减少了社会对抗,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是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恩怨,促进社会和谐。为提升刑事审判社会效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作为被告人悔罪表现,给予依法酌定从轻处罚,促使其主动积极赔偿,尽量消除受害人心中怨气,努力缓解对立情绪。2008年以来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46件,为被害人追偿经济损失1040余万元,通过积极努力地做调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
七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五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4件87人。认真履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到社区、校园开展法制教育。先后到金塔中学、职业中学讲法制课15次,同时有选择的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组织学生旁听,适时以案讲法。增强了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净化了校园环境。力求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我院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继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幸福金塔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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