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家庭背景和个人经历,谎称与某领导关系不错,有能力为其托关系办理工作或上大学为名索取钱财。这是当下行骗者最惯用的骗术。这些虽不高明的骗术在旁人看来很容易被识破,但还是让很多人上当受骗,等到钱财散尽,行骗者逃之夭夭,才恍然大悟。究其原因是行骗者利用了老百姓找工作,上大学的急切愿望,取得对方及家属的信任。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辉和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夸大自己能力,先后四次诈骗他人人民币共计142000元。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惩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为了不让更多的群众利益受损失,我院加强了对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的宣传。让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让群众知道诈骗的特点和行骗者常用的骗招,让大家保持头脑清醒,不轻易相信他人的许诺;让群众明白遇到被骗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以避免遭受更多的损害。同时,执法部门还应保证举报渠道畅通,方便群众检举揭发,让行骗者早日落入法网,净化社会空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