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的做法是:
一、精心选任陪审员。以往该院的陪审员注重从人大代表或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单位骨干中选任。此类人员平时大多忙于各自工作,无瑕顾及兼职的陪审工作,把陪审工作当做一种额外负担。在第二轮人民陪审员选任中,该院吸取教训,拓宽选任渠道,通盘考虑不同行业、职业、民族、性别、党派等因素,选取热心法院工作、有时间保障、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从部门推荐的名单中,认真筛选出6名素质优良的候选人报请县人大批准任命。使6名来自妇联、团委、金融、卫生、工会、社区等社会各界优秀人才走上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岗位。选任的陪审员平均年龄为38岁,均为大专以上文化,均能按照法院的要求积极参与陪审活动。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该院及时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档案,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权利义务、操作程序、管理监督、培训服务等作了详细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庭审行为、职业操守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修改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纳入了岗位目标的考核范围。规定了普通程序案件均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参审率须达到80%以上的硬指标;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通报制度。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该院通过座谈、走访、发送相关文件、积极邀请陪审员所在单位领导参加旁听活动等形式,使陪审员所在单位领导亲身感受陪审工作,了解了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增进对陪审员的理解和支持,有效解决了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矛盾和后顾之忧。形成了陪审员积极参审,所在单位大力支持的良性工作机制。
四、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责。该院规定,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由业务庭与陪审员沟通联系,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开庭前7天必须将开庭时间通知陪审员,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让人民陪审员有足够的时间详细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询问权,便于他们充分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意见。案件调解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的优势,让陪审员全程参与调解,弥补职业法官的局限;在评议过程中,保证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对于提起上诉的案件,将案件上诉情况和二审结果及时告知人民陪审员。
五、重视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除保证经费让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外,该院还采取“学、讲、观”相结合的方法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技能。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刊物,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组织资深法官围绕庭审技巧、经验等内容给人民陪审员授课;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庭后,主审法官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通过学习和培训,使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都有了较大程度提高。
六、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积极性。该院党组专题研究决定,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用于补助陪审员,标准为每参加陪审一案补助100元。该院还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年度奖励范围。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有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表彰和奖励决定及时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
2012年,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36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20件,参审比例为55.6%。2013年第一季度, 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14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12件,参审比例为85.7%。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该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有助于法官对案件证据和事实分析与认定;人民陪审员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制衡和约束,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审判质量。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来看,呈现出案件调解率高、当事人服判率高、上诉改判率低的特点。
二是规范了司法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给法官增加了一道无形的约束,促使法官尽量收敛审判中不规范的言行,改变过去可能存在的言语随便、作风拖拉的现象,更加注重司法礼仪和程序规范。同时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力推动了该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了审判监督,提升了队伍素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由于直接参加到审判过程中,因而与其他监督渠道不同,人民陪审员更便于对法官的审判行为、道德品质进行全面、直接的监督,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法官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官加强廉政建设和防腐拒变的自觉性。
四是密切了干群关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把社情民意带进审判工作中,使审判工作更直接反映群众的呼声,体现了民生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向人民群众宣传法院工作,解释法院办案程序、裁判理由,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既起到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又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成为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法官们普遍反映,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无理缠诉的情况明显较少,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