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金塔县法院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地参与案件审理,有效地促进了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法庭审判工作,已成为一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依法选任,精心选任。该院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来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选任陪审员时注重全方位考虑,确保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正性和实效性。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建议,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大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投入陪审工作。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从2008年五年以来,对选任的49名陪审员进行了每年两次的审判业务培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63件,参审率达72%。三是取得县上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的经费给予保障;四是充分信任,发挥专长,为切实保障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障陪审员与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
陪审员以专业知识优势弥补了法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发挥,2013年至今年2月,陪审员参审案件178件,参审率达72.8%,提高了案件公正审判和效率,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审判、调解、宣传、监督,联络员角色,促进了司法公正,增强了法院审判的公信力,使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官的形象得到了提升。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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