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金塔县法院按照精审判,重调解、促和谐的审判工作思路,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案件调撤率实现了新的提高,2013年至今年前四个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786件,调撤率达74%。今年前四个月,三个人民法庭的案件调撤率达到94%以上,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从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入手,狠抓案件调解,将案件调撤率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把调撤率、息诉率作为评价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调动了干警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院注重和谐司法,人性化司法,在审判工作中追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便利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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