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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践行“三严三实” 着力审执涉民生案件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殷振江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8/18 3:2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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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金塔县法院广大法官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将主动及时化解涉民生案件和注重涉诉信访源头防控作为审判工作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真心实意为诉讼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                         

日前,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了一起因婚姻家庭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就是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生动实践。年近七旬的曹某某与张某某于1992年3月再婚,双方均带有一子一女,组成了一个6人家庭。共同生活至2004年9月在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2007年5月又办理了复婚登记。复婚后,双方常为子女及家务琐事发生矛盾,甚至打架。2013年4月曹某某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并未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张某某的儿子将门焊接,造成曹某某无家可归。2014年5月,曹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张某某以各种理由及借口离家躲避,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某某数次上访,本院再次审查后,为彻底化解纠纷,对双方争议的财产部分提起再审。由于原、被告再婚时均带有财产,各自并未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长达二十年之久,期间经历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又修建了房屋,购买了车辆,添置了其它财产。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取证难、认定难,双方对财产权属及分割各持己见 ,互不相让。办案法官深入村社调查取证,经过法官数日的调查取证,向前任村组干部、负责人询问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了双方争执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添置的财产。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无争议的财产当庭确认,促使双方议定统一价格,便于财产分割,对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当庭举证、质证、并一一进行分析认定,使当事人赢的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在法庭主持调解下由张某某一次性偿付曹某某现金30000余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从而使一起因婚姻纠纷引发财产分割事宜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一场情法交融的审理过程,县法院的干警用一颗为民的心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切含义,让受诉群众切身体会到了司法的温情和人文关怀,把司法的过程变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的过程。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法官之间的距离,使人民群众更加信赖人民法院和法官。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