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广泛地参与案件审理,让人民陪审员担当起“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 ”的角色。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工作,已成为一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依法选任,精心选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来抓。人民陪审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确保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正性和实效性,2015年选任了41名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加入陪审队伍。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对选任陪审员进行每年两次为期6天的审判业务培训,提高了陪审员的业务能力,2015年至今年3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70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496件,参审率达70%以上。三是对人民陪审员的经费给予保障。积极向县委、政府进行专项汇报请示,将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司法业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拨付陪审员专项经费9万元,使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享受到了应有的补助。四是充分信任,发挥专长,为切实保障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保障陪审员与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
陪审员以专业知识优势弥补了法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发挥,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