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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充分利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协作、协调联动机制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军科 仲燕燕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7/12 4:10: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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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呈现出纠纷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等特点,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行政诉讼官司也日趋平常化。“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受案范围扩大了,立案实行登记制度,大家以前认为行政案件受理难的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在7天之内就会进行立案受理。2015 -2016年金塔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6件,审结26件,其中非诉执行审查9件,审结的26件中,通过协调方式处理结案的7件,无一起案件出现上访、矛盾激化事件。

    一、依法有效开展行政审判协调工作

    行政审判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机制,是新形势下解决官民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注重行政协调作用的发挥,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行政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重大意义,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发展、以协调促和谐。

    二、提高协调能力,探索协调方法,全方位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内部定期业务学习制度,拓宽法官的知识领域,切实增强行政审判法官服务大局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文书制作的能力和调查研究的能力。行政审判人员受理案件后,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引入协调体系,做到多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既注重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更注意探求其诉讼的真实目的,既善于运用法律技巧,又善于运用政治智慧,促使当事人之间增进理解,化解矛盾。

    三、优化司法环境,加强沟通交流,努力取得政府和行政机关的配合

为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司法环境,注重加强与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对执法中存在的疑惑给予解答,赢得了行政机关的有力支持。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互动学法,及时宣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努力实现“官了民了”、“案结事了”。

以上是我们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行政协调化解争议的一些做法和几点体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继续加强和改进之处。今后,我们将坚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继续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合法权益、协调官民关系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