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肃州区法院法官进驻果园乡果园沟村指导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通过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怒目相向的双方握手言和,侵权人李某同意赔偿被侵害人田某医疗费3000元,一起准备进入诉讼程序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有机融合,既有利于方便快捷化解民事纠纷,也有利于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实现“双赢”。 相当一些纠纷双方实际上并不希望通过激烈的手段解决纷争,由人民调解员出面进行调解,要比诉讼调解具有更大的优势。通过运行“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方式灵活快捷、易于接受、不收费用的优势,发挥调解员深处群众中间、熟知民情风俗和了解纠纷双方心理的优势,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创造平和的调解气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即使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经过劝解疏导的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会大大减弱,更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
随着民事纠纷呈现出“多、新、难”的发展趋势,司法资源的短缺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矛盾日显突出,酒泉市肃州区政法委在社区、村委会设立了55个民事调解室,搭建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机制,由肃州区人民法院确定联系干警,定期派驻经验丰富的法官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庭前、化解在基层。2016年以来,成功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民事纠纷100余件,不但减少了诉讼总量,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关系恢复正常,也通过法官现场说法,给纠纷双方上了一堂普法课,教育大家在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果园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谢主任说:“没有诉状,没有交钱,没有离开家门,纠纷得到了解决,真正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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