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平息涉诉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把调解结案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已成为法院广大法官的共识。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贯彻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从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入手,狠抓案件调解,将案件调撤率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把调撤率、息诉率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2016年全院诉讼案件平均调解率达到70.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4%,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上诉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均大幅下降,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金塔县法院注重和谐司法,人性化司法,在审判工作中追求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便利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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