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的法官深入清水镇西二村,在原、被告的家门口,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庭审现场以案说法,受教育旁听群众达50余人。
周某某乘坐赵某某的四轮拖拉机回家途中,被甩出车外头部受伤,医院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因为花费了巨额医疗费,损失惨重,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周某某起诉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20余万元。一方面,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另一方面,鉴于农村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原、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庭。
继承和发扬“马锡武式审判”方式,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机制,把法庭设到田间地头和老百姓的炕头,把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向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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