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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送法 纠纷诉前化解

——肃州人民法院近距离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来源: 作者:岳天和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4/17 5:54: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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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事纠纷呈现出“多、新、难”的发展趋势,司法资源的短缺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矛盾日显突出,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庭前,既有利于快捷化解民事纠纷,也有利于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实现“双赢”。2017年以来,肃州区法院在诉前成功化解民事纠纷86件,不但减少了诉讼总量,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醉汉犯浑失手殴伤邻居 法官送法纠纷彻底化解

2017年2月15日,肃州区法院法官进驻果园乡果园沟村进行诉前调解工作,通过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怒目相向的双方握手言和,侵权人李某同意赔偿被侵害人田某医疗费3000元,一起准备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关系恢复正常,也通过法官现场说法,给纠纷双方上了一堂普法课。

银行失误巨款不翼而飞 法官普法纠纷诉前化解

酒泉农商银行清水支行工作人员办理储蓄业务时,出具了收款凭据却没有收取现金,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法官经过诉前调解,挽回了损失1万元。春节刚过,郑某到酒泉农商银行清水支行办理储蓄业务,储蓄金额10000元,银行工作人员按照进账单办理现金进账。办理业务的顾客多,银行工作人员始终在忙碌,哪里知道忙中出了错。银行晚上盘点时发现少了1万元现金,请求法官指点迷津,出手援助。经过反复查看银行监控,办理业务的顾客较多,视频不是非常清晰,但是能够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郑某储蓄业务找不到收取现金的图像。由此,法官判断,银行工作人员给郑某出具了储蓄现金10000元的凭证,因为疏忽没有向郑某收取现金。10000元现金不是小事,法官立即向郑某打电话核实情况,郑某没有否认,法官立即上门普法,将相关法律后果向其讲明,郑某主动将现金如数返还给了银行。

债主索债几方各不相让 法官释法纠纷一朝化解

清明节后,肃州区连续几天的阴雨天气,肃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赴泉湖镇承办一起财产保全案件,遭遇案外人阻挠,通过现场普法,化解了矛盾。郭某、李某向苏某借款6万元未偿还,苏某申请对郭某、李某在泉湖镇一家养殖场储存的一批钢材进行保全。4月7日早晨,天就下雨,承办法官冒雨奔赴储存现场,财产清点尚未开始,来了康某,雇佣大货车和工人若干,坚持要运走钢材。原来,被申请人拖欠康某劳务费4万余元,康某起诉后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给付,始终未能履行。法官向康某解释双方未对物品价格达成协议,未对数量进行确认,作为权利人强行运走不妥。康某还未住手,又有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该批钢材已经抵押给银行,银行应当优先受偿。银行的问题还没有回复,又有债权人马某要求支付场地租金4000余元。面对复杂的情况,法官耐心向康某、马某以及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期间,法警队闻讯赶到现场开始控制哄抢的混乱局面。康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银行以及其他债权人都同意依法解决纠纷。在了解到康某实际困难和郭某、李某债务情况,法官给申请人苏某做了思想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达成抵顶协议,关系复杂的连环纠纷在连绵的春雨中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