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成功保全一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信息化应用跨出了新的一步。
酒泉恒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酒泉农商银行借款300万元逾期未还,且法定代表人始终不露面,申请人追偿受阻。6月14日下午刚上班,酒泉农商银行就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受理申请后,肃州区法院立即决定启动应急方案,由分管院长任行动总指挥;17时30分,执行指挥中心发出指令,行动组全员迅速乘车出发;17时45分,行动组到达酒泉恒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开始执行,总指挥一声令下,迅速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带,向该公司经理送达裁定书,对被保全车辆进行登记;19时45分,被保全车辆全部登记完毕,20辆被保全车辆集中到选定的保管地点;20时30分,案件保全结束,9名参加行动的干警胜利返回。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坚持科技兴院,2015年建成执行指挥中心,2016年配备了执行指挥车、单兵对讲设备、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酒泉农商银行申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保全,充分应用了远程指挥、现场执行、信息传输技术,提高了工作效率,显示了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强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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