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向你发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共计17张图片,请在收到后进行回复。”
“已收到!”
“请仔细阅读,按照传票上的日期积极应诉。”
“好的,谢谢法官!”
这是今年7月11日,瓜州县法院法官在一起离婚案件中通过微信向被告黄某成功送达开庭传票的情景。
由于这起离婚案件中的被告黄某在外地打工,没有时间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也没有便于邮寄送达的固定住所,如果采用传统的送达方式,案件可能进入公告程序,影响办案效率,经了解该案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系90后,法官认为可以尝试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在电话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分别将李某与黄某添加为微信好友。在互为好友后,法官确认了对方身份,并扫描相关诉讼材料,进行对双方当事人的微信送达,当事人予以签收。后来法官又通过微信与原、被告进一步沟通,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为案件的成功审理奠定了基础。在7月17日的开庭过程中,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主动撤诉。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微信送达成功撤诉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而传统的做法是法官拿到案件之后,一般会向被告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有的案件一个被送达人有好几个地址,一个周期下来,大半个月就过去了,加上举证和答辩期,即使是简单的案件也都排到一两个月之后,而且往往到开庭审理时,邮件回执还没有到法庭,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通过微信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加强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既可节约法院的送达成本,也可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讼成本,大大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这是瓜州县法院在诉讼文书送达方面灵活、务实、高效的又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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