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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三项举措加强扫黑除恶工作

来源:肃北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琳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3/12 5:13: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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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治意义极其显著,改“打”为“扫”意义深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政策法律界限明确,也对人民法院审理涉黑案件提出更高要求。在此次专项斗争中,肃北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以“三举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为确保将扫黑除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研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办案质量。围绕扫黑除恶十类重点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要求对检察院起诉的涉黑案件优先办理,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案件,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加强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证据认定规则,确保案件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既实现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又不降低审判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送。一方面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的联系,及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动向,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建立请示汇报机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采用书面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审判的涉黑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扫黑除恶这场斗争中,县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立足审判,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