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基层法庭服务人民群众能力。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举行观摩庭,适用普通程序分别审理了四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和两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纠纷案件。来自法庭所在地的省人大代表、酒泉市人大代表、玉门市人大代表、花海镇人大代表10余人及法庭全体干警参加旁听观摩。
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四案,原告陈某等农户诉讼前先后上访至酒泉市政府、省政府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要求解决其诉求,经多部门调解十余次均无果。法院受理后,经查明原告陈某等四人,承包耕地种植食葵,食葵在授粉期间个别花盘有腐烂现象,后逐渐达到50%--90%,因陈某等人与企业关于收获种子的标准以及烂头原因导致的损失赔偿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而被告称经两次专家组鉴定,食葵烂盘因病虫害所致,与种子质量无直接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纠纷两案,也涉及上访,案件被告人之一王某,曾多次到政府上访,经多部门协商多次无果,诉至法院。经查明2003年村集体组织成员王某、张某私自将该村二组居民点北侧耕地上留有的一田间道分别损毁,导致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车辆无法通行,事发后原告多次让两人恢复原状,但被告拒不履行,为维护本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诉之法院。由于两被告未做书面答辩,在庭审中法官给其充分时间,让其发表意见,行使答辩权,充分尊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主审法官牢牢把握庭审节奏,规范庭审程序,申明法庭纪律、权利义务告知、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一丝不苟,环环相扣。针对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冗长、模糊或矛盾之处,主审法官适时发问、总结,恰当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双方始终围绕争议焦点,对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的陈述和辩论。主审法官思路清晰、庭审驾驭规范、严谨、紧凑,整个庭审活动有序、完整、高效,展现了合议庭成员的庭审驾驭水平。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又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座谈,部分人大代表还对法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庭负责人对人大代表所关心的司法为民便民,立案、执行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答复。庭审观摩活动和座谈会赢得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大家一致表示获益匪浅,希望法庭多举办一些庭审观摩活动。本次观摩庭达到了预期目的,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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