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千山就是金山银山”。4月13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在城西防护林集中开展了“共植胡杨·共享绿色”义务治沙造林活动。全院干警共计80余人参加了活动,在孕育生命的春日,以实际行动为美丽家园种下了绿色的希望。
上午8:30,全院干警先后到达植树地点。在听取了技术人员的技术讲解和简单培训后,大家就分组忙碌了起来,挥锹铲土、扶植树苗、培实新土、围堰浇水……大家分工负责,道道工序都一丝不苟、有条不紊,相互之间比干劲、比进度、比标准,一番热火朝天后,一排排树苗在戈壁滩上整齐排列,为金塔的春天增添了勃勃生机。
据了解,金塔县法院本次共完成义务植树3000多株、压沙4000平方米。该院每年都组织干警参加义务植树、防沙治沙活动,这是该院弘扬航天精神、胡杨精神,主动参与地方建设,共建美丽家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造林绿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推动生态酒泉、魅力金塔建设的路上,向往绿色的金塔县法院干警正在不懈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