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凌晨四时许,瓜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来自敦煌市公安局党河分局派出所的电话,该院报送公安机关协助临控的被执行人孔某已被敦煌市公安局党河分局派出所以“异地临控”的方式成功控制。
案件承办法官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调配车辆,赶往敦煌市公安局党河分局派出所,于第二天清晨将被执行人孔某带回瓜州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以来,孔某陆续向李某借款816000元,孔某于2015年1月3日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按照月利率3%计算利息。后经李某多次索要,孔某以各种理由推诿,遂引起纠纷。瓜州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期限过后,孔某拒不偿还欠款。李某遂即向瓜州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孔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孔某不但更换了电话号码,而且更换了住址。面对这一情形,不仅让执行法官犯了难,也让申请人李某一度丧失了通过法院追回欠款的信心。执行法官没有灰心,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协助工作机制,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安临控。最终在信息大数据的有利条件下,从异地找到了被执行人孔某,并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法律依据,对其采取了为期十五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自“百日会战”开展以来,瓜州县人民法院集全院之力量,上下齐心,积极将执行工作趋于常态化,充分运用多种执行措施,有效的敦促并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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