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大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金塔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在法院LED电子显示屏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宣传,并在“两微一网”实时发布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情况。同时,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抓住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巡回审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宣传少数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族经济的发展,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并给老百姓宣讲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提高老百姓的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掀起了民族团结宣传活动的新高潮,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金塔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开得更加绚丽夺目。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