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玉门市法院办公室收到一封来自兰州市救助管理站的感谢函,函件中表达了玉门市法院为救助管理站核实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张某的信息时高度负责、工作高效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道主义关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8月23日玉门市法院收到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发来的传真,请求协助查询张某某的相关身份信息。函件中表示张某某为约49岁的流浪乞讨人员,患有严重的肺心病,由于其长期流浪乞讨遗失相关的身份证明,且不能正常表述户籍详细信息,由于张某某具有强烈的回乡愿望,希望将其护送回原籍。经多方查询,得到玉门市法院曾经审理涉及张某某的案件,希望查询具体的身份信息。接到协助函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干警通过查阅案卷档案核实相关信息,并于当日附案件判决书回复。
玉门市法院将核实的信息反馈救助管理站后,救助管理站及时将张某某护送回原籍,圆了张某某的回家梦,为此,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发来感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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