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资金集中发放活动,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6.2万元。
张某是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本次领取到了6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解了燃眉之急。2014年8月15日,张某丈夫何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乡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与迎面驶来的安某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相撞,造成何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何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一处七级、一处十级伤残。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安某共计赔偿何某各项费用2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走访申请执行人家中,了解到何某身体严重残疾,妻子张某又被确诊为腮腺混合瘤,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而被执行人安某属贫困救助户,没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今年8月,何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塔县法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调阅相关案卷材料,调查询问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等相关组织。在核实何某的情况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资金。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持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两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向17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73万元,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去了司法关怀,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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