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法警在例行安全检查时,及时发现并阻止两名暗藏刀具意图蒙混过关进入法院的当事人,成功预防了一起安全隐患事件的发生。
当日下午15时许,当事人赵某和随行女子共同来法院办事,在其通过安检口时,赵某笑容可鞠,积极配合法警例行检查,在即将检查其手持皮包时,他却将包给了随行女子,女子则称没带证件,随即出了安检口。而赵某在诉讼服务中心逗留片刻后,又称忘了拿材料,再次从安检口女子手中接过黑皮包,法警要求检查该包时,赵某又一次将包给了未进入安检通道的女子;之后,赵某声称外面天冷,请求法警让女子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稍作休息,因该女子未携带任何有效证件,执勤法警拒绝该女子进入法院,半小时后,该女子企图再次进入安检通道,面对执勤法警的拒绝,一而再再而三的软磨硬泡要求进入,而当执勤法警要求检查其皮包时,该女子又离开了。此时,执勤法警预感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遂当机立断,对该皮包进行了安检,经检查在皮包的夹层内发现了一把长约20公分、宽约4CM、厚4MM的匕首。
查获该匕首之后,执勤法警立即呼叫备勤法警,立即将二人予以控制,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现场询问携带刀具进入法院的原因,二人均称刀具仅为平时家用,因来院办事着急,未能及时放置于家中。问明缘由后,我院法警依法对刀具予以没收,对二人进行了严厉训诫。
法警大队此次成功阻止危险事件的发生,是法警队日常警示教育到位,安全防范意识较强的体现,是认真履职,忠诚担当的工作态度的体现,更是将心系群众、干警安全作为终极使命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法警队将继续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确保法院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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